房屋稅試算

核發使照日為113年6月30日以前:查詢使用執照核發日與房屋稅起課月份對照一覽表
核發使照日為113年7月1日以後:自使用執照核發日之次月起課房屋稅
請輸入構造別(即主要建材)。
輸入房屋最高樓層數。
若不知樓層高度,請輸入標準值3公尺至4公尺。
倘路段門牌整編,請輸入整編前路段
請輸入實際使用面積。

使用情形兩種以上者,請續輸入選項二
請輸入實際使用面積。

變更前

預估稅額(元) = 核定單價 x 面積 x ( 1 - 折舊率 x 經歷年數 ) x 地段率 x 適用稅率 x

合計應納稅額:


變更後

預估稅額(元) = 核定單價 x 面積 x ( 1 - 折舊率 x 經歷年數 ) x 地段率 x 適用稅率 x

合計應納稅額:

變更後增減稅額:


說明:

  • 本表試算之稅額,係依房屋稅條例及新竹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等規定試算,排除個別加減項、電梯及公設面積等因素,故與實際稅額會有誤差,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當年度開徵繳款書所載稅額為準。